今天看到“教科书般的老赖”这个事,发现几年前好像完全没有关注过,所以又查了一下来龙去脉,大部分的信息大家都知道,法院判肇事司机黄淑芬赔偿金额124万多,至今仍然欠74万没有赔偿,执行法律判决天经地义,相当于欠债必须还钱,这点没有异议,当什么别当老赖;
这里想说的是司机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这个案件是行人或骑车人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的案件,在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是同案不同判,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解读。本案件中黄某躲避几辆正在横穿马路的自行车,却撞到了骑在中间的赵某;根据交警认定黄在这起事件中承担主责(违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认定赵某次责(违反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使用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上述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证过);
(资料图片)
这里面的对于责任认定的启示,如果觉得有问题需要立刻申请复核、执法监督、诉讼等进行重新认定,而不是等到签字了认定,甚至法庭宣判后拒不执行,这完全是两个性质;
根据新闻黄某的肇事车辆仅买了30万的商业险,事实证明你这30万远远无法承担在中国道路上的风险,能多买一点就多买一点吧,至少200万起;
在责任认定和判决后,当然应该正常执行判决决定,否则就将受到法律和舆论的严厉制裁;
这个案件应该引起所有的道路参与者的思考;
早晨起来打开头条看新闻,发现备受唐山人以及全网关注的“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又有新的进展。2019年1月初,交通肇事案受害人的儿子赵先生将黄淑芬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黄淑芬对其女儿的赠与款项的行为,金额合计62万元。理由为,2016年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生效后,黄淑芬拒不履行赔偿责任,黄淑芬每月向其女儿划转款项帮助其归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减损了履行赔偿责任的能力,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2022年7月22日本案在线上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案,赵先生是否能胜诉关键在于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否扎实。
事实上黄淑芬交通肇事案已经成为了一个系列案件,接下来我点评一下另外两个判决。
2015年10月黄淑芬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将赵先生的父亲撞成重伤,法院判决黄淑芬承担主要责任,赔偿86万元。2017年12月赵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2018年6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淑芬有期徒刑八个月。本人认为这个判决值得商榷。诚然赵先生父亲的死亡与交通肇事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完全等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的实害结果已经被两年多后受害人器官衰竭死亡阻却了违法性。试想,绝大多数的受重伤者都会影响寿命,如果事发几年后受害人死亡,还要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会使社会成员对法律后果的预期陷入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018年黄淑芬出狱后,赵先生又将黄淑芬告上法庭,以黄淑芬女儿购买的住房系黄淑芬资助为由,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为黄淑芬与其女儿共有,并请求确认黄淑芬拥有70%的份额。如果赵先生胜诉的话,赵先生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70%的份额。最终两级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是实行物权法定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的确定不看谁出资不看谁占有,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属于谁。《民法典》第⼆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能选择性地适用法律和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理解法律,而应全面系统的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
愿人人守法,天下无讼!#唐山头条#
看过相关报导,赵勇的父亲违反交通规则,一点也不可怜。黄淑芬虽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没有传说中那么坏,赵勇成功的把她黑成了世上最无赖的人!
最缺少就是契约精神!看通街的烂尾楼就知道!看时常性的债务新闻违约就知道!看无赖黄淑芬就知道!
唐山黄淑芬,中国老赖史上开创新篇的人物。
“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因多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还号称为了不还钱宁愿坐牢,河北唐山的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在判决结果公布近3年后,13日凌晨,事件受害人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个人微博透露,昨天法院通知,收到了黄淑芬的主动赔偿款500元钱,“这是判决生效四年来黄本人首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还余约74万未履行。”
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直至法院判决下达,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在赵勇上传至微博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来源:北晚新视觉)
1、此事曾经数次登上热搜榜单,中间还有一个“插曲”,2017年事件受害人之子赵勇发出微博《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经代理律师转发后在全国掀起舆论风暴。2019年黄淑芬将赵勇的代理律师告上法庭,主张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判令赔偿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80万元。
结果是法院没有支持,最终自己白白搭上了千元诉讼费。
宁可自己坐牢、宁可掏钱打官司都不愿出钱赔偿,何况当时这笔钱还是受害人的救命钱,“教科书式耍赖”,可谓“诠释”得淋漓尽致。
2、目前案件执行进展如何?
在此前黄被判决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后,赵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调查,未发现黄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最终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同时法院依法对黄的女儿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女名下的房产首付款和贷款还款中均有黄的出资。
于是赵先生提起诉讼,这次诉讼目的在于确认黄在这套房屋里的份额,并将这笔钱单独分出以供强制执行。
但很遗憾,由于购房合同是其女儿个人名义签署,房产登记也在其名下,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很难认定黄对该房屋享有份额。也就是其女儿名下的这套房产,无法强制执行于她的赔偿。
就这样硬生生拖了这些年……如今主动赔付的500元,还不够去取钱的来回路费,真的是巨大的讽刺。黄女士此举无疑是在赵先生的伤口上撒盐,而对比赵先生将五百元捐出的举动,可谓,高下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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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protected]
[emailprotected]科书式老赖主动赔500元还欠74万#
把老赖送进监狱,其实既没那么难,也没那么容易
以前我的文章经常谈及一个老赖,是一个名气足以和黄淑芬齐名,但实际上比黄更黑心的老赖。
这个原籍沂水、现住青岛即墨的老赖,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的老赖,身上有一个法院调解、两个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凭证背后的某些力量,竟然真的能赖上好几年,分文不赔,并且人家竟然毫发无伤。
几年过去了,先后有好多朋友问我,这么个老赖,难道你就一点办法没有?你不是整天在头条写一写法律方面的东西,貌似很内行,连这么个小事情解决不了,还有脸混?
实际上,对付这样黑心的老赖,并不是没有办法,只不过笔者看她尚年轻,如果真的坐牢了,一辈子就毁了。所以,宁肯背负骂名嘲笑,也想尽量等她良心发现,主动现身,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但是近六年过去了,这个老赖依然如故。当然我们也没闲着,一直在开足马力,寻找制服老赖的途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近,我们接到办案部门的通知,这个黑心老赖被*事立案了,一系列程序走下来,这个老赖再也用不着再去坐着飞机高铁到处潇洒,监狱里有量身定做的岗位在等着她。
哎,老赖,对付黑心老赖,只能靠法律,靠证据。有了这两样武器,不管他有多大的伞,立马会变成纸老虎一个。
感谢平台,感谢粉丝,更要感谢自己的努力。#老赖#
绝不能让黄淑芬这样的著名老赖惬意的享受生活,司法公信力不能被此贼践踏。
每次只要有刘鑫、孙卓的买家、最强老赖黄淑芬这样的事儿,总会有人说“批评无自由赞美无意义”“要允许这个世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我只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既往不咎这种话太高尚了,但愿风水轮流转,加倍转,往死里转。
[cp]#教科书式老赖主动赔500元还欠74万#【“教科书式老赖”主动赔500元,还欠74万】因多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还号称为了不还钱宁愿坐牢,河北唐山的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在判决结果公布近3年后,今天(13日)凌晨,事件受害人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个人微博透露,昨天法院通知,收到了黄淑芬的主动赔偿款500元钱,“这是判决生效四年来黄本人首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还余约74万未履行。”
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直至法院判决下达,肇事司机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在赵勇上传至微博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1日,唐山中院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称经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在该调查发布的同日,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20天后(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9年,黄淑芬将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等告上法庭。黄淑芬称,2017年11月22日,赵勇发出微博《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3小时后,律师岳屾山转发了这条微博,当晚即迅速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原告被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导致原告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请求判令岳屾山赔偿精神损害、原告损失以及维权成本共计80万元。
当年6月18日,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败诉,认定被告岳屾山等不构成侵犯黄淑芬名誉权,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诉讼费2300元由黄淑芬全部承担。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当日,赵勇表示,不算利息的话黄淑芬仍拖欠745742.08元赔偿款未履行,而自己只拿到了法院帮忙申请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
昨天,此事再次引发舆论关注。赵勇在微博透露,接到执行局电话,收到黄淑芬转账500元,在其最新一条微博中透露,目前黄淑芬还有约74万欠款未履行,也就是说,几年来,黄淑芬始终未曾支付赔偿款。
赵勇介绍,因为按照规定需要到法院才能领取这笔钱,而他目前不在唐山,“500元可能还不足以弥补我往返唐山的路费,我跟法院说这笔钱先放在法院那里,等以后金额积累多一些我再一起取回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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