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辖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法治化发展,2月24日,北京三中院与朝阳法院、朝阳区卫健委举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朝阳”联动协议签约仪式。
根据联动协议,三方将在平安朝阳建设制度创新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紧密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医患矛盾纠纷化解,营造和谐医患关系,为医疗领域建设贡献法治力量。通过共建“普法宣传”“案例通报”“司法建议”“督促履行”“强化执行”等10项工作机制,实现府院联动,为防范化解医患纠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互联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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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自确定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工作基础上,就区域内医疗纠纷相关司法需求的提出和反馈、重大医疗纠纷隐患的排查和预警普法项目等重要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协商处理方案。
联合调研机制
三中院、朝阳法院与朝阳区卫健委合作,对医疗纠纷相关政策、制度创新及建设发展法律风险开展专题研究,召开专题座谈、研讨会,总结医疗纠纷案件的多元调解、审判机制及裁判思路,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普法宣传机制
三中院、朝阳法院根据朝阳区卫健委提出的普法需求,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京法巡回讲堂、普法讲座等活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组织专题宣讲及培训。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消除潜在风险,为平安朝阳建设提供良好医疗法治保障。
两级法院沟通机制
三中院根据朝阳法院的审判需求,选派专家法官到朝阳法院就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促进两级法院的业务交流。定期召开辖朝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跨审级专业法官会议,就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交流研讨,统一裁判尺度。
示范裁判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优势,三中院和朝阳法院可选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示范性裁判,发挥裁判规则对区域潜在纠纷的示范引导作用,明确当事人的诉讼预期。
多元解纷机制
三中院、朝阳法院与朝阳区卫健委相互协作,建设朝阳区医疗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分平台,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医疗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对于已经第三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及时化解潜在医患矛盾。
案例通报机制
三中院和朝阳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化解中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具有警示意义的问题,定期向朝阳区卫健委进行典型案例通报,朝阳区卫健委及时转发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其在医疗活动中借鉴经验或汲取教训,以期促使医疗机构完善管理,杜绝不当医疗行为。
司法建议机制
三中院和朝阳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医疗行政管理、其他社会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的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向朝阳区卫健委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朝阳区卫健委引导并监督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标准、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督促履行机制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具有给付内容的已生效的二审法律文书和一审法律文书,分别由三中院和朝阳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让法律文书的效力早日兑现,切实减少当事人的执行诉累。
强化执行机制
三中院和朝阳法院加大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助力营造诚实守信良好风气,促进医患双方共赢。
此次联动协议的签订,实现了司法机关与医疗管理部门优势互补、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进一步畅通了诉调对接渠道,推进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对于推动朝阳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构建以“一核两轴三融合”为特征的“无讼朝阳”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北京三中院 朝阳法院
文字:樊思迪
摄影:曹璐
编辑:王俐然 郭进 姚日辉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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